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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按月分摊及出口退税及时性问题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5 9:30:25

2010年是否取消了年终奖按12个月分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

另外: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出口企业退税放缓了时间,本来应该在9-10月的退税至今还没收到退税款不知为何?明年也是这种情况吗?

1、2010年未取消年终奖计算方式,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按上海市税务局规定,对退免税申报,如无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税务分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建议您提供企业名称及具体情况,以便我们督促浦东税务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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