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2)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3)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4)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5)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6)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7)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8)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我想问:我是否需要办理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 收入分析如下: (1)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2)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在结付利息时扣缴。同时,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小赵的完税证明。 (3)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4)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年度年所得的计算,根据您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1、年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主要有(1)、(2)、(3)、(4)、(6)项收入。其中,第(3)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主要有第(5)项收入。年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收入=60000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5、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所述,你的年所得=25700+60000+40000+9000 =134700>120000元,您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