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运输企业,有几部朋友的车挂靠在我公司跑业务,请问这部分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应由谁来缴纳?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Copyright © 2014-2021 上海誉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cstle.com.cn 版权所有 闸北总部:上海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华东大厦14楼 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地铁1、3、4号线3号口)电话:021-63531239 宝山分部: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4995号万达广场3号楼2011-2012室 电话:021-66395991 021-66395992 闵行分部:上海市闵行区碧秀路104号 电话:021-33500654 021-3429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