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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及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5 9:31:02

我公司新近购买了一幢办公楼,准备装4部三菱电梯,想问问这电梯的进项能够抵扣吗?

这个问题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了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鼓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不是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的,根据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予抵扣:

1、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计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3、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公司安装在办公楼上的电梯应当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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