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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还能进行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吗?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5 9:31:54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购入一台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增值税进项按规定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时增值税是否还包括在可抵免的设备投资额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据此,你公司购入的环境保护专项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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