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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5 9:32:36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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