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存根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解放日报》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办理补发完税证明手续。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在《中国税务报》或《解放日报》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办理补发完税证明手续。
Copyright © 2014-2021 上海誉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cstle.com.cn 版权所有 闸北总部:上海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华东大厦14楼 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地铁1、3、4号线3号口)电话:021-63531239 宝山分部: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4995号万达广场3号楼2011-2012室 电话:021-66395991 021-66395992 闵行分部:上海市闵行区碧秀路104号 电话:021-33500654 021-3429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