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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闵行内河装卸(堆存)企业(个体)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3/13 9:37:54

设立闵行内河装卸(堆存)企业(个体) 
办理机构:上海市航务治理处办理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二楼办理时间:礼拜一——礼拜五 上午8:30~11:30 下战书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3231978 33130486办理时限:受理、审核期限二十天,审批期限三十天。申办对象资格:企业法人:具有经营治理的组织机构、地点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具有与装卸能力相适应的职员、设备、码头举措措施;拥有与装卸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活动资金;持有上级治理部分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具有较不乱的内河装卸货源和功课地点。个体工商户:拥有与装卸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活动资金;具有相对不乱的内河装卸功课地点,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实;外省市职员来沪从事营业性内河装卸的,应持有当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分的证实;申办材料:(1)上海市内河装卸企业(个体)开业申请书; (2)《岸线使用证实》或航务机构核发的岸线使用批准文件;(3)上级主管部分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 体工商户需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实;外 省市申请者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分证实; (4)拟注册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5)企业章程;(6)装卸堆存业务协议或意向书;(7)可行性研究讲演(8)办公场所证实,堆存场地的使用证实,码头场地地形位置 图、总布置图;(9)资信证实;(10)内河装卸堆存安全出产治理轨制;(11)企业组织机构及职员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职员资格证书;吊车司机的上岗操纵证书;办理程序:市管航道内的申请者应向上海市航务治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完毕后,由市航务治理处审批;区(县)管辖的航道内的申请者向所在地区(县)航务治理署(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完毕后,由所在地区(县)交通主管部分审批。收费尺度及依据:《上海市内河装卸(服务)许可证》工本费:20元/本;《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工本费收费尺度的复函》〔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第072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第014号)〕办理依据:《上海市内河港口治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1]第5号令)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关于执行〈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项目审批工作划定〉的增补通知》[沪府交运[199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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