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 2、报备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 企业章程文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注上报材料先由企业承诺,待办理许可决定书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9)、签有县(市、区)运管所意见(企业设立)咨询函。。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