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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财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5:40:27

  为进一步提高青浦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水平,切实缓解该区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近日,青浦区财政局制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印发《青浦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管理办法》,从六个方面对该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是拓展服务范围。担保企业的类型由原来的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和现代服务业扩展为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业型、吸纳就业型等中小企业。

  二是提速办理流程。对区、镇(街道、区级公司)两级财政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办法》明确要求企业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推荐工作,区担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完成受理、调查、评审、推荐工作。

  三是提高担保额度。提高首笔贷款担保额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生产任务足、盈利能力强、发展有潜力、企业信誉好、反担保措施有力的企业,首笔贷款信用担保额度从原来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贷款担保最高额度。对特殊优质项目,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经担保机构同意,最高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

  四是完善优惠政策。提出担保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各相关合作银行对担保贷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10%收取;鼓励各相关合作银行免除其承担风险责任的贷款部分(10%或15%)要求贷款企业另外提供担保措施;鼓励各相关合作银行对优质企业贷款项目采用基准利率;鼓励开展轻资产或无资产抵押担保、最高额授信(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等试点工作;鼓励对符合产业政策、实体型、科技型企业在担保额度、反担保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是调整代偿比例。对区、镇(街道、区级公司)代偿比例作出调整,鼓励企业注册地推荐的积极性,一般中小企业除担保机构承担42.5%、银行承担15%不变外,区担保中心由原承担17%提高到25.5%,镇(街道、区级公司)由原承担25.5%降低到17%;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成果转化项目,担保机构承担54%、银行承担10%、区担保中心承担36%。同时,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担保不良率的容忍度。

  六是专项资金保障。明确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持续注入机制,要求区、镇(街道、区级公司)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和本辖区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担保业务开展需要,根据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总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十倍的比例,通过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充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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