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外贸公司注册 > 正文

公司章程修改的效力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1 9:57:43

修改发生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修改主体合法;二是修改内容合法;三是修改程序合法。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修改的章程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

从主体角度讲,修改章程的主体只能是股东(大)会;从内容角度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缺少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及任意记载事项的修改也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将产生该项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修改章程本身没有登记生效的条件,因此,章程修改在作出决议后即发生效力。

但因章程修改导致登记事项如公司名称、等发生变化时,则必须进行变更登记,按照《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根据《》第32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虽然不必进行变更登记,但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后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章程变更的对外效力。

至于变更章程的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言,除非章程的变更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变更章程由或者通过后即发生效力。

【本文网址:http://www.cstle.com.cn/waimaogongsizhuce/318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