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化审批和审核事项
根据 2003 年上海市《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简化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审核工作,除有基本建设内容等三种情况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三阶段合并为一次审批,缩短了审批周期。
2.按原程序审批和审核事项
下述三种情况仍然按照原程序(以下流程图)审批:
1 、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2 、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
3 、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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