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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知道哪些?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4:32

在上海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分为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别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公司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一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O万元);

2、固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包括100人);

3、有职称的技术人员50人以上(包括50人);

4、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设有经济师以上职称的总经济师,设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各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

6、独立承担过一个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三个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任务,并已竣工交付使用,连续4年建筑合格品率达100%,无重大事故记录。

 
二级开发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

2、固定职工人数60人以上(包括60人);

3、有职称技术人员24人以上(包括24人);

4、工程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的职称,配有助理统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统计人员;

5、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

6、独立承担过一个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三个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的开发建设任务,并已竣工交付使用。连续2年建筑合格品率达100%,无重大事故记录。


三级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自有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

2、固定职工人数30人以上(包括30人);

3、有职称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上(包括10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经济、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配有统计员以上职称的专职统计人员;

5、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

6、独立承担过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以上或两个以上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的建设任务。建筑合格品率为100%,无重大事故记录。


四级开发公司,只允许在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和县镇设立,其必须具备的最低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开发办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以下范围内确定:

1、自有流动资金50~100万元;

2、固定职工人数10~20人;

3、有职称技术人员3~6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结构专业助理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在上海注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设立程序需要注意哪些?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1、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

2、待相关资质审查证明文件准备完善后,再到市开发办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持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4、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经济上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2、有明确的章程;

3、有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

4、有不少于资质等级规定、与经营规模和经济责任相适应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含银行贷款);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6、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的规定。


三、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审查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

2、公司合同及章程;

3、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法定地址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

7、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8、根据公司性质不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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