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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司法的历史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1:31

英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早的国家,也是股份公司出现最早的国家,但直到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前,英国都没有成文的公司法。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王或国会的特许。英国关于私人注册公司的制定法是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的。随着自由放任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导思想,并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英国国会于1844年颁布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合股公司法》,首次允许私人以注册方式成立公司。

《合股公司法》虽然开辟了私人注册公司的先河,但该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直到1855年,国会才通过《有限责任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有限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1856年通过新《合股公司法》,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公司法。英国公司法修改频繁,分别于1862年、1908年、19296年又陆续修订颁布了几部公司法,现均已废止。

1948年英国将过去历年所颁布的公司法加以整理修订,形成《英国公司法》,共计462条。该法虽然几经修订,但其主要部分被保留下来并且今天仍然适用。除公司法典外,英国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如1949年《公司清理规则》、1958年《防止欺诈(投资)法》和1963年《股份转让法》等。

英国公司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欧盟统一公司立法。1972年欧共体国家通过《欧洲共同体法案》,构成了对英国公司法重要的补充和修正。英国在修订其公司法时参照了欧盟公司法指令。

除成文法外,判例也是英国公司法的重要渊源公司法的很多重要原则均是由判例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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