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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鼓励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0:24

斯洛伐克政府非常重视外资的引进工作,根据本国的地理位置、生产要素情况,以及欧盟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政策。

一、完善吸引外资的法律

为了促进外资的进入和适应欧盟的有关规定,斯政府先后通过了国家帮助法、投资鼓励法、就业服务法、工业园法,重大投资项目法等,完善了吸引外资的法律基础。

二、简化税种,降低税率

为创造良好的投资及贸易环境,斯取消了红利税、礼品税、遗产税和房地产交易税。2004年1月1日起,将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改为统一税率,均为19%。斯成为欧盟成员国中税赋是最低的国家之一。

三、税收减免

根据欧盟条约第87条的规定,斯制定了国家帮助法。该法涉及投资税收减免的内容包括: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在布拉迪斯拉发以外地区投资,最高可获得50%的税收优惠;在布拉迪斯拉发地区投资,最高可获得20%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限为5-10年。

获得上述优惠的条件是:1、在失业率10%以下的地区投资4亿克朗(10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在失业率10%以上的地区投资2亿克朗(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2、用于工厂新建、扩建、改建的支出,或与工厂建设有关的维修、供应和物资采购支出;3、80%以上的销售为鼓励投资的行业;4、建设项目在三年内开业; 5、必须经过政府批准。

四、就业补贴

为了鼓励外资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斯政府对符合鼓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数额,给予创造就业机会补贴。补贴的时间一般为18个月。如果投资者雇用就业能力低下的人员(如长期失业者、刚刚毕业的学生,以及残疾人员),最多可获得2年的补贴,补贴按月发放。

五、就业培训补贴

投资者可以向斯政府申请岗位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费用支出的90%。具体金额需要与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协商,但要由批准机构提供培训。

六.免除投资设备进口关税

对投资进口高新技术机器和设备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1.欧盟税则第HS85和HS84部分;

2.具有高技术和经济价值或用于生产高质量产品;

3.进口机械设备总值不低于五百万斯洛伐克克朗;

4.进口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设备进口后,进口人必须拥有该设备至少3年。

七、鼓励重大投资项目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以生产制造为目的,投资金额达到10亿克朗,生产规模和就业人数在全国有影响。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决策,并简化重大项目的办理手续,使重大项目能够尽快完成。

八、放开土地买卖

2004年5月1日起,在斯境内没有永久居所的法人或个人及他们在斯境内的代表机构,被允许买卖斯洛伐克的土地(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除外)。

九、建立工业园区

为了吸引外资,斯洛伐克政府制订了”从下到上”的战略,即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自2004年4月1日起,工业园区可以由村镇和当地政府申请建设,也可以为一个具体的项目设立。政府根据具体条件为设立工业园区而提供补贴。国家对工业园的财政补贴按以下原则进行:

在失业率超过10%的地区建立工业园区,可享受建设合理费用95%的补贴;

在失业率低于10%的地区建立工业园区,可享受建设合理费用85%的补贴;

项目补贴最低金额为10万欧元,最高补贴金额为 600万欧元,项目最高投资不得超过8 00万欧元。

斯工业园区具有下列特点:园区土地所有权明晰;园区开发商是法人,提供园区内财务、营销、贷款、投资、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园区内的土地可以买卖或租赁(土地上有基础设施);可以满足设立中小型企业所需条件,有利于发展高新技术。

工业园区可以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公司出资兴建,共有三种基本形式:生产主导型、技术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

设立工业园区需要由斯投资贸易发展局评估,并报经济部审批。

十、投资促进机构

斯投资贸易发展局(SARIO)是斯政府组建法人组织,其宗旨是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及根据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准备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并负责向财政部提交。其功能主要有:为投资企业形象包装,投资促进,投资支持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十一、改善经营环境

斯为了改善国内经营环境,对《商法》、《贸易法》等进行了修改。此外,还颁布了《商业注册法》,简化了注册公司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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