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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形成可复制的登记制度改革经验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4/3/11 9:27:15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注重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理念。自去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这片位于长江口的28平方公里土地上,新设企业户数呈现爆发式增长,充分显示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蓬勃生机。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设立登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落实到位

  2013年9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在国家部委中率先出台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市工商部门也制定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关于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两个配套文件,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经验为导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了多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外,工商部门在自贸区内进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时,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试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自贸区内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统一营业执照样式。借鉴国际通行的证照样式,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自贸区各种类型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在执照记载事项、颜色、字体等方面与区外企业相区分,既提高了登记管理效率,又体现了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实行企业设立登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工商部门统一接收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和税务登记的材料,统一送达相关证照和文书。内资企业及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改革到位

  针对自贸试验区挂牌后企业数量增长迅速的情况,上海市工商局从市局机关和其他分局抽调业务骨干支援自贸区。工作人员加班加点,采取合理分流、优化流程等方式,确保为企业服务到位。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在自贸区刚揭牌的阶段,社会各界对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还未完全理解,特别是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后,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对个人诚信的关注不够,有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在申报出资及出资期限时存在随意、盲目的情况。

  通过召开现场政策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工商部门加强政策解读,防止社会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误读,强调注册资本的认缴并非不缴,引导公众树立了正确的投资理念。

  截至2014年1月底,上海自贸区共新设企业5898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功能型金融企业已落户自贸区;佳士得拍卖、华谊兄弟、盛大网络等20多家国内外文化龙头企业进驻自贸区文化贸易基地;自贸区内的一些跨国公司计划将原先单一功能的贸易企业升级为具有区域资金调拨、企业管理等多项功能的地区总部,或者将原先的地区总部升级为具有统筹离岸、在岸业务,整合贸易、物流、结算功能的亚太营运中心。

  三、“严管”措施明确,针对市场主体关注问题监管到位

  自贸区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注册数量明显上升,“宽进”效应已经显现。对“宽进”之后的市场,工商部门采取什么样的思路和措施来“严管”?

  上海市工商部门认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对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形成了“倒逼机制”,简政放权的力度越大,市场监管的工作越需要加强。

  如何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工商部门做了认真研究,采取6项制度性的改革措施,形成“严管”的制度体系。

  一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建立公平、规范、严格的抽查制度。

  二是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和“失信成本”,使其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和惩戒。

  三是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对屡次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五是探索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

  六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3月1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在上海自贸区实施。

  据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总共15条,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适用范围、定义、管理职责分工、公示信息和公示途径的同时,重点放在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共20条,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适用范围、定义、管理职责分工和记载内容的同时,重点放在其可操作性上。

  针对各界关心的企业是否提交审计报告方面,上海市工商部门作了制度性设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培训(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制企业(原年检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20个行业),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实行“鼓励+自愿”原则,即在企业填报年度报告时,自选“是否有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的选项,如有,由企业填写会计事务所名称和审计报告编号向社会公示,是否上传审计报告由企业自己决定。

  针对有人提出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内容涉及企业资产状况的部分,可能会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问题,上海自贸区采用了将年度报告报送信息与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相分离的方法。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资产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亏损额、全年净利润、全年纳税总额、对外投资情况等),而企业向社会公示的资产状况部分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亏损额5个结果性数据。企业在线上填报时,系统会自动向企业进行提示。

  关于如何认定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海市工商部门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在参考深圳市只需邮寄送达的基础上,提出经工商所干部现场检查后再邮寄送达、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签收专用信函或加盖公章的方案。此外,作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后的监管事项之一,需要明确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要求。

  关于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的“纠错”和“异议处理”问题,《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七条增设了“纠错”程序,允许企业一旦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申请更正,申请更正的时间为下一年度年度报告之前。申请更正的内容不覆盖原来的信息,而是在保留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同时将修改的内容予以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增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四、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全力推动社会共治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上海市工商部门将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实施细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抓紧完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企业注册官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优化登记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建设,通过登记窗口、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将修改后的表格样式、提交材料清单等登记依据和标准对外公示;完善信息化系统,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升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水平;充分研判改革实施后登记申请可能大幅增加的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登记申请能够及时受理,按时办结,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二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工商部门公示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的准确性,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加强对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运用,特别加强对登记制度全面推开后的企业发展变化趋势的分析,从行业、地域、规模中找出规律,发现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供决策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参考、使用。

  三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在放宽市场准入后,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配套监管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加快上海市法人库建设,完善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

  “优惠政策总有用完的那一天,而体制机制创新的活力是无穷无尽的。体制机制创新的能力,也是地方的软实力。”正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名负责人所言,依靠制度创新而不是优惠政策,是上海自贸区改革的最大特色。

  自贸区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践,注重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理念。无论是“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企业登记服务模式,还是“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部门协同、主体自律、社会共治等理念和做法,上海市工商部门先行先试,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彰显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蓬勃生机,形成了在上海市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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