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股票投资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