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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5 9:32:28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处置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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