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除了需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外,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填报上与正式一般纳税人填报方式相同,但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填写上有如下具体要求: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五)第24栏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六)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七)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八)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具体填写办法请参见国税发(2010)40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