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开业证明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通过大使馆认证原件两份。
2、中方营业执照
3、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公司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5、注册地使用证明
6、法人代表简历及董事简历包括电话、住址等。
7、法人代表一寸或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8、经营范围。
9、上海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三份。 10、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致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工商局)
11、委托办理协议
12、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
14、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15、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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