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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