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构成 三、管理级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1.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2.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
(2)集团公司;
(3)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专业经纪组织、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
(5)国有独资公司;
(6)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7)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8)外商投资企业。
四、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 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的工商局 2. 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 颁发证书 企业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有效期至有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