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变更
请问在一公司内同时发生多笔股权转让交易,是否可以一并主张变更,也就是说是否可以以最终交易完成确定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来认定股权变更?还是必须每笔股权交易完成后所引起的股权变更分别申请?比如A、B对甲公司拥有股权,A转让给B部分股权,B转让给C部分股权,C再转让给A部分股权,最终是A、B、C对甲公司拥有股权。那么A、B对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对三次交易一并申请变更?
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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