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中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一类纳税人,它包括使用简易账、无账、较为健全但销售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并不是一种制度。所以,在划分纳税人时,管理办法规定了一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二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三是年销售额达到标准(工业性30万元、商业性80万元),有此三条,就可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有在公司成立时以预计能达到销售标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事实上并没有达到的)。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含修理修配业)和商业两档值税税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统一降至3%。 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例1]东平电视台将其制作播出的英语教育节目制作成光盘出售。5月份共销售光盘4000张,每张定价为30元。该电视台由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该电视台3月份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120000÷(l+3%) =116504.85元 应纳税额=116504.85×3% =3495.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