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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监控系统查处无执照经营行为初探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4/28 10:54:04

一、运用移动监管系统查处无执照经营的必然性
    现代社会,交通越来越发达,通讯方式快捷多样化。而查处无执照经营行为,作为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具备突发性、不可控性、难监管性。无执照经营者往往在受到正常执法时,通过各种快捷手段毁灭证据,有的甚至纠众暴力抗法,给执法人员带来风险及生命安全。当前无执照经营已成为工商机关监管执法的重要风险点,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对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反应应变能力和工商执法处理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仅靠传统方式增加工作人员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依靠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将服务综合监管执法过程移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向科技要效率,才能提高工商人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及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减少人为因素对监管执法的干扰,从技术上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及处理问题专业技术能力。

二、运用移动监管系统降低执法风险,消除监管盲点

    1.强化了痕迹化监管

    在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工作过程中,一线监管人员和所长以及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软件操作流程开展各自职权工作,所有的操作步骤都记录保存在后台服务器,对依法开展无执照检查工作的时间、地点、具体采取的行政措施、以及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照片都有录,对因为未监管而被追究相应行政责任的情况,可以进行举证抗辩,从而降低了无执照监管中的风险。

    2.强化了全程化监管

    移动执法系统设定了巡查、检查、复查三个主要环节,巡查发现无执照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措施,并通过设定复查环节来防范无执照行为反弹现象。同时,科室和具体工商分局可以进行联动配合,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无法取缔的业户信息,工商分局可以全部打印出来,上报市局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函告的方式,通知政府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解决无执照经营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在“查无”工作中的“只管不纠、只罚不管”的现象,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3.强化了动态化监管

    部分执法人员 对无执照经营行为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没有依据无执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当事人予以取缔,导致很多违法者重复违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造成了“灯下黑”现象。移动执法系统是不断更新的,能够很好地无执照经营行为的存在,对执法人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4.强化了交互化监管,保证无缝对接

    人机交互,执法行为和数据化动态相一致,实现同步性、精准性;权属交互,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实时进行任务交割;通信交互,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联系密切,应对突发性事件能力增强。

    三、运用移动监管系统,创新监管模式

    1.科学设立监管网络,实现电子管理

    针对查处取缔无执照经营行为的特点,按照《无执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要求,开发使用查处无执照经营行为管理程序模块,可实现辖区经济主体巡查管理。利用互联网资源,通过无线上网模式,实现省、市、区项目监管组互联互通,同时按照责任制实现出现问题分区、分段管理。基层工商分局的项目监管组利用笔记本电脑,实时录入市场巡查信息,随时查询全市市场主体数据,及时接收上级发出的各种指令。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搭建起集巡查、办公、执行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办公平台,它既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又能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

    2.嵌入精确电子地图,掌控监管区域

    精确电子地图地图定位、经营户查询、许可证过期查询、统计打印、部门函告等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应用模块,警示、监督、函告三大主要功能以醒目颜色标志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有关审批证件过期,无执照经营未清理等情况,涉及了彩色警示闪图功能,监管人员打开界面后全自动闪烁、浮现直观地显示其监管动态,提醒监管人员及时落实职责,同时避免跨区作业,越位执法。从基层分局到区、县市局各级领导,可以按权限随时通过点击、了解、掌握、监督各基层分局履行职责情况,花最少的时间了解最详细的具体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即时发送督办通知。

    3.科学规范监管流程,保证程序合法

    执法系统设定规范的执法流程后,可有效避免“人为干扰”,能够最大化地实现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项目监管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执照经营业主随时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打开移动执法终端“无执照经营管理”版块中的“新建无执照经营”模块,将检查情况和采取的行政措施以及准备采取的处理意见(立案查处或行政指导)逐项录入《无执照经营巡查信息表》,并进行GPS定位及上传照片。该项目监管组所在的基层分局长,在局里登录“工商移动监管应用平台”网站,根据项目监管组处理意见,给予同意或其他处理意见,项目监管组根据领导意见开展下一步处理措施,最终实现该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或停业的目的。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当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当场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打印机当场打印,并送达当事人。巡查结束后,项目监管组返回分局,将PDA中的数据通过USB接口上传至服务器,局负责人及分局长可以实时查看巡查情况,从而使督查工作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高度透明化,避免了管理考核中的“暗箱”操作行为。

    4.重点区域定期巡查,追求实体正义

    对无执照经营业户,无论是采取立案处罚还是行政指导措施,全部进行定期复查,对重点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食品经营等主体)一般复查时间确定为给予处罚或指导的30天之内,对一般行业,即无前置许可或前置许可办理简单的行业,复查时间确定为给予处罚或指导的60天之内,超期便会在任务模块中进行红色提醒,“当前必查(超期XX天)”。对复查发现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业户,未给予处罚的进行处罚,已经处罚的采取取缔措施。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和正式停业的,转入已办照或已停业模块。同时,企业注册局监管机构对转入已办照或已停业模块的主体进行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责任处分。

四、要实现公平、公正

首先要实现公平、公正就是要没有中国式的“开后门”,和政府官员有关系或者官员亲戚就能走便捷通道,或者在审批的时候没有达到要求直接进行通过,这样的行为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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