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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乏凭证,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1 9:56:05

收入500000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王的房屋转让所得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中如何换算年所得?2006年度小王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因此,小王和小李在计算年所得时,要将“财产转让所得”按上述方法换算后与工资所得合并计算年所得 :

1、小王转让房屋收入换算的年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年所得=500000×5%=25000元。

2、小王全年取得了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年所得=140000+25000=16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王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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