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全部免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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