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民政局、残联及其它有关部门核发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2)减免税申请书。
注:扣缴单位应将本单位享受减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在本单位备查。
Copyright © 2014-2021 上海誉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cstle.com.cn 版权所有 闸北总部:上海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华东大厦14楼 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地铁1、3、4号线3号口)电话:021-63531239 宝山分部: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4995号万达广场3号楼2011-2012室 电话:021-66395991 021-66395992 闵行分部:上海市闵行区碧秀路104号 电话:021-33500654 021-3429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