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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3:59:54

最近房产市场交易和租赁比较活跃,但是其中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复杂,比如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还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税收政策问题,我们老百姓搞不清楚,能请周局长帮我们解释一下嘛?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享受普通住房二手房交易: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245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98万元/套。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易和出租主要涉及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凡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免征;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

二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凡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免征;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三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是对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五是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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