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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从什么开始计算?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0:06

我们在2010年2月获得了上海市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转为查账征收。在申请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发现企业无法从2010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原因是,企业在成立时是进行核定征收的服务类企业,按照其他税务政策的规定,只要企业开据了服务类发票,无论事实是否赢利,均视同获利。因此,我们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时间必须从2006年开始计算,而在2010年企业只能享受最后一年的所得税减半政策。

我们觉得应该从2010年起开始享受国家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原因是:

A、公司在2006、07、08的三年中都处在产品研发阶段,平均每年销售收入仅为20多万,而企业累积投入在100万以上。从2009年开始,企业产品才正式上市,才真正实现赢利。

B、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由于原文先规定的是“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然后才规定“自获利年度起”。“获利年度”应该从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之后算起,而不应从企业成立时间算起。

企业获利年度起算,应按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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