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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方式完善创投税收优惠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2:17

在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指出,随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的提出,我国的创业投资机制得到了改善,但创投企业在投资运作,发展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也成为制约创投企业深度发展的软肋。“十二五”期间,政府应从扶植,规范、引导、自律等4方面,创新创投企业的发展方式,完善改进创投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大政策扶植力度。

数据显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国纳入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有704家,总额1553亿元,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投工作,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

朱之鑫表示,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水平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创投企业在投资运作、发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改善。比如,一些创业投资企业在运作中热衷于投资快要上市的成熟企业,少数创投企业在投资运作上缺少规范,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的现象。

对此,投资企业所提供的增值服务,意识和能力仍需增强。他特别指出,目前阶段,相关部门政策对于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不高,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尚需提高,十二五期间,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扶植,税收政策要体现一定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些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可以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截至目前,已经有60家国有创投机构提出了70多项国有股豁免的申请,财政部已经批准了42家,涉及的国有股有9000万,豁免的市值达到24亿元,其中有回拨和解冻占的市值是14亿元,豁免新上市的是国有股转持义务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个亿。

对此,朱之鑫表示,实践表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对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2008年出台的应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民间投资的政策,相关部门要切实保证政策能落到实处。

与会代表,财政部企业司副巡视员朱宏表示,中央财政出台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主要是创投企业采取了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两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政策对支持创投机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还将积极应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引导基金的预算规模,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投资功能;创新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资金、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形成了政策合力,提高了财政政策的效率,同时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在既定的政策目标下逐步实现政策覆盖各类创业投资资本,培育发展我国创业投资行业。

朱之鑫最后强调,政府应该在扶植和规范的过程中,着力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更多地扶植企业的中早期企业,更好地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遵照国务院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将引导基金真正用于风险较高的创业资本的早期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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