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惠政策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的复函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2:49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取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费的函》(沪国资委评[2007]45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

二、请你委接函后落实取消项目,并通知执收单位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本文网址:http://www.cstle.com.cn/youhuizhengce/830.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推荐信息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