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堤围防护费是否计入经费支出?
根据《 关于印发<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199号 )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税(费),以及按照规定应由个人负担但实际由所在代表机构负担的税(费)金额均属于计征营业税的“经费支出额”范围。 ——广州地税 有广州公司注册需要的,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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