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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经理职权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4:32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设置以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经理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工作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跳选和聘任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并决定经理的报酬及其支付方法。董事会如果认为某个经理不适合于本公司,可以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解聘该经理。

公司在设经理时,从节约经费和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没有必要聘任专门的人员做经理时,可以不聘任专门的人员,而由董事会的成员兼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不聘任专门的人员做经理并不是由某一个人说了算的,而应当由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认为没有必要聘任专门的人员做经理时,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的董事同意通过,才能做出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决议。

股份公司经理的职权有: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于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股份有限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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