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西方国家公司法中所称的招股章程。中国《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因此,招股说明书载明规定的内容,可使投资人了解募股情况,掌握和知道自己购买股份后的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的保护。此外,招股说明书还附有公司章程,可让公众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增强对公司经营运作获得成功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