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记名股票相关法律规定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7:20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股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或者法人的姓名、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法律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其目的是加重发起人和法人的责任。

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承购人的姓名,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依法持有无记名股票的任何人都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需要在股东名册上载明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以及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记名股票转让过户时,必须到公司更改持有人的姓名,并将受让人的姓名等事项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因此,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以便于公司股票发行、转让时办理立户、建户手续,也便于公司了解和掌握公司股东人数、股票流向变化等情况。无记名股票不需要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和住址,谁持有此种股票谁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凭所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权利。

因此,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不需要置备股东名册,只需要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以便于公司了解和掌握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记名或无记名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另行做出规定。

【本文网址:http://www.cstle.com.cn/shuishouyouhui/2167.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推荐信息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