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7:2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样本:发起设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于 年 月 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发起人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发起人,实际到会发起人 人,持有 万股,占总股数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三、选举 、 、 为公司董事会董事。①

四、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由于公司尚未设立登记,暂缺职工监事 名,待公司成立后通过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再到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备案。②

五、会议一致同意设立上海 公司,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③

不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

弃权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

发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②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且必须有不少于1/3的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和选举方式由章程规定)。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③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发起人通过。

【本文网址:http://www.cstle.com.cn/shuishouyouhui/216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推荐信息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