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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作用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1 9:56:40

股份有限公司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机构,其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形成、表达和执行其团体意志。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公司团体意志的重要机构,这种团体意志是全体股东按照一定的规则所形成的集体意志。

向公司投资以后,丧失了对其投入的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作为回报获得了包括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的参与和监督的综合性的股东权。也就是说,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于公司股东投资能否获益具有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控制主要是间接控制而非直接控制。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有的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任何人都不得以某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少为理由而拒绝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否则,就是对股东权的侵犯。

股东大会不是公司的普通机构,而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可以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每种权力都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股东大会的权力属于宏观权力,具体包括宏观决策和宏观监督两个方面。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虽然对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却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做出决议,对、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享有其他职权。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做出的决定,公司的其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都必须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行使职权不得与股东大会的决定相抵触。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是指股东大会要依照本法所规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行使职权,不得越位、缺位和错位。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其内部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其职权都是法定的,各机构只有依法运行,才能保障公司活动的有序开展。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各项重大决议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前途命运,必须依法审慎做出。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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