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举将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帮助。除此之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将陆续出台落实。
据测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余姚市6.5万户纳税人,预计可减免税款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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