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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享15优惠税率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2:29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打破了过去境外所得不享受境内税收优惠的旧框架,这对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大利好。《通知》指出,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根据此前相关文件要求,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为25%。如果当地税率不高于25%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还需回到国内补足剩余部分企业所得税。即一个企业境外业务在当地缴纳18%的所得税的话,此前还需要回国内缴纳7%的所得税。此次通知明确了境外所得与境内所得享受相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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