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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促进政策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1:03

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贸关系是瑞士重要的对外经济政策之一。出于战略需要,瑞士政府把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促进政策体现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当中,认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符合瑞士的利益,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从长远看,瑞士经济能从这些国家得到潜在的合作伙伴、有用资源。经济合作需要综合方法,特别是鼓励当地经济增长,投资中小企业领域,进行贸易往来。

一、瑞士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在其经济中的地位

瑞士2005年外贸进出口额3076.27亿瑞郎,同比增长7.5%,其中出口额1508.61亿瑞郎,进口额1567.66亿瑞郎。74.37%的出口产品是附加值高的医药化工、机械电子、精密仪器、钟表和首饰产品。瑞士产品属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附加值高,具有独特优势,竞争力强,不受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竞争的影响。欧盟是瑞士最大的贸易伙伴,瑞士对欧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79.37%,进口占其进口总额的80.44%,瑞士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仅占出口总额11.07%,进口仅占进口总额的7.39%,瑞士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在其对外经贸中处于很小地位。

二、瑞士促进出口的政策

瑞士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主要产业以出口为导向。作为自然资源贫乏、人口仅700多万的欧洲内陆小国,瑞经济客观上受到国内市场狭小和资源缺乏的压力,瑞政府很早便实行对外开放,最大程度地利用了经济的全球化,融入到全球经济中。从经济自身特点出发,瑞士联邦政府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出口和鼓励本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一)通过与世贸组织(WTO)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以及与欧盟之间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建立保障本国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国际法律框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

(二)瑞联邦政府还设立多种专门机构,向企业提供出口咨询。大型跨国公司由于本身拥有强大的信息和业务关系网络,不需要政府提供特别的信息服务,而中小企业则难以承担有关国外市场研究的高额费用。因此,瑞政府部门促进出口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瑞士促进出口并向企业提供有关服务的机构主要有:

1.瑞士联邦政府经济部经济总局(简称SECO)。1999年由原联邦经济劳动局(BWA)和联邦外经局(BAWI)合并而成。除提供政策性服务外,还组织中小企业出国考察和举办研讨会,为其创造与国外企业直接接触的机会。

2.瑞士贸易促进中心(简称OSEC)。瑞最具权威性的贸易促进机构。2001年改称“瑞士商务网”,性质亦由原半官方改为独立于政府的咨询服务企业。目前瑞士在16个主要贸易国的驻外使领馆中设置了“瑞士商务港”。 2005年约有1300多家瑞士企业享受到瑞士商务网会员服务带来的好处。2005年瑞士贸易促进中心组织企业参加了21个国际展会,对推动瑞中小企业开展对外合作起了重要作用。

3.瑞士商会。瑞士商会在主要贸易国均设有分会,会员总数达15000多个,主要职能为瑞士企业提供市场咨询、介绍业务伙伴、组织博览会和展销会等。

(三)提供出口风险担保服务。

提供出口风险担保(GRE)是瑞政府促进出口的传统政策工具。出口风险担保始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仍对促进瑞出口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担保范围不断扩大,巨额支出逐渐成为瑞政府的一项沉重负担,1980年瑞调整了有关做法,成立出口风险担保基金,与政府财政脱钩,按实际风险程度收取担保费用,以达到收支平衡。2005年,新签17亿瑞郎出口担保,保额达83亿瑞郎,投保对象国主要是土耳其、俄罗斯、巴林、伊朗、中国和墨西哥。2005年出口风险担保共支付给出口商和银行2500万瑞郎赔偿金。

(四)瑞士于2000年通过《促进出口法》,为促进出口提供了法律保障。联邦政府还拔出专款用于促进出口,2004年至2007年间平均每年款项达1700万瑞郎。

三、瑞士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促进政策

瑞士联邦政府经济部经济总局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专门的发展战略,主要出口促进政策有:

(一)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良好的贸易环境

帮助发展中国家创造有利的双边和多边贸易环境:首先,瑞士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合作帮助其改善贸易环境,加强其贸易能力,如为发展中国家培训贸易政策人才,支持其对国际贸易机构进行改革,使其贸易政策符合国际规则。其次,瑞士积极参与国际多边经济组织政策对话,在制定多边规则时,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利益,如在世贸组织内部谈判框架内,瑞士主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实施优惠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在2005年香港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中,建议发达国家在关税方面开放其99%的市场,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活动。瑞士支持在2013年前取消农产品补贴。

(二)降低贸易费用

对中小企业进行人才培训,提高其交易效率。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海关合作,促进其海关措施更加有效和透明。做好与贸易有关的运输、银行和保险领域的服务,提供贸易发展信息。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反商业贿赂合作,瑞士除参加欧洲理事会《反腐败刑法公约》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外,还加强了反腐败的双边合作,如在瑞士与国外的双边经济合作协定中,瑞方强调增加反腐败条款,一是保障瑞士专家、工作人员的权益,二是防止在经济合作中出现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

(三)促进与贸易有关的中小企业投资

瑞士政府通过提供贸易机会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寻找贸易伙伴,提高其开拓市场的能力。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所需资本和贷款,分摊风险。瑞士投资促进局(简称SOFI)成立于1997年,专门向拟在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和独联体国家投资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目前该局已与105个国家签有促进投资协议。

(四)扩大从发展中国家进口

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树立品牌,达到国际质量标准。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动力水平,促进使用高效、环保的现代生产技术,使其产品具有竞争力,使其企业融入到国际生产链中。瑞士进口促进中心(SIPPO)成立于1982年,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中,主要职责是支持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通过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进入瑞士及欧洲市场。同时,帮助瑞士企业在这些国家找到新的原料供应市场、产品和贸易伙伴。

(五)瑞士政府从公共发展援助中拔出专款用于贸易促进。

2005年,瑞士的公共发展援助达22亿瑞郎,占国民总收入的0.44%。双边援助为17亿瑞郎,多边援助为4.6亿瑞郎。公共发展援助的15%由联邦经济部经济总局用于经济合作。经济总局用于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双边经济合作的实际支出达4.29亿瑞郎,其中3000万瑞郎用于贸易促进,占17%,5000万瑞郎用于投资促进,占33%。在地区分布上,依次为非洲、拉美和亚洲。此外,经济总局在与东欧和独联体的双边经济合作中,用于贸易和投资促进分别支出了1290万瑞郎和2510万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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