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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银行职责与组织结构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1:05

卢森堡《协会条例》第四条规定了银行协会所应承担的职责,同时阐明了协会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展协会成员的利益,并分析研究有关金融领域出现的问题。而几乎管辖着几乎所有设在卢森堡的银行的协会应该尽其所能提升卢森堡金融中心的地位。

一、卢森堡银行的职责

近些年来,随着卢森堡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地位的日益强大,协会的活动也变得愈益广泛和多样。协会职责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 就银行税收、立法及规章制度问题阐明观点并提出建议。

* 磋商达成整个银行业的集体劳动合同。

* 指导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发展,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

* 调查有关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如通讯、安全、建筑等)发展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做出建议陈述。

* 组织多种活动提高海外对卢森堡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认可,如通过印发传单、播放音像制品或幻灯片、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及国际记者提供信息等方式。

* 开设培训课程满足银行的需求。尤其是组织连续的、多层次的、内容广泛的培训课程研讨会,适应多种人员需要。1991年所有的培训活动均由卢森堡银行培训学院(IFBL)组织。该组织由卢森堡银行协会设立。

二、卢森堡银行组织结构

卢森堡银行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General Assembly)。银行协会每年的预算决算及协会主席的选举均由会员大会批准同意。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管理着卢森堡银行协会的工作,任期两年。如果一家银行吸收的就业人数超过整个银行系统就业量的5%,该银行就可选出一名代表进入银行协会董事会。另外,董事会还要吸纳设立在卢森堡的大区银行的代表参加,如美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斯堪的纳维亚、瑞士及跨国公司银行的代表。董事会将其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其执行委员会执行。

董事会下设多个技术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为期均两年,其成员构成近似于董事会的成员构成。这些委员会有权利通过发布法令就其各自相关领域的问题表达意见或做出决定,如法规政策、税收、银行会计、商业交易、金融交易、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稀有金属、安全、社会问题、组织及信息系统、审计、审慎控制及提升卢森堡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

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责时依赖于银行协会常设秘书处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该秘书处向委员会递交文件资料,向董事会呈递其观点和建议,同时贯彻执行董事会根据委员会的观点和建议所做出的决定。

在卢森堡众多的经济及社会组织中,有时甚至是在更高的机构,比如经济与社会总署、卢森堡商务部,及卢森堡货币协会咨询委员会里,卢森堡银行协会都代表着卢森堡整个银行业的利益。

卢森堡银行协会隶属欧盟银行联盟。该联盟的管理机构及技术委员会中均有卢森堡银行协会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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