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注册海外公司 > 正文

美国在经济崛起之前排斥外国投资的原因分析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4 12:24:19

美国在19世纪末取得世界头号工业强国地位之前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了歧视甚至憎恨的态度,外国投资的绝大部分都被限定在购买债券上。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都说明,当一国经济在没有迈入发达经济门槛之前,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虽然可以导致一国的短暂繁荣,但对该国的长期发展却是非常有害的。迄今为止,一国经济的崛起与是否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没有任何关联;反而,那些试图依靠外国直接投资实现经济发展的国家最终都陷入了依附型经济的悲惨命运。这种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对大规模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进行反思。

国内有一些论著认为,从殖民地时代起,美国就采取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在19世纪后半期,对外开放的表现之一就是大规模引进外资。按照这些论著的看法,大量吸引外资是美国实现工业化的基本手段,外国对美国的投资在美国在19世纪末超过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论著试图以美国的这种“历史经验”为我国大量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提供根据。但不幸的是,这种看法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自美国独立后特别是南北战争后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工业品的进口关税一直保持在40%-50%之间,是人类历史上通过世所罕见的高关税成功实现经济追赶的国家。这么高的关税保护实际上实行的是闭关锁国的经济政策,而不是什么对外开放的政策。

确实,19世纪的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国投资接受国,“在整个19世纪,美国吸收了欧洲对外投资的绝大部分”。[①][②]但是,“在1799-1900年间,(美国)国家资本存量增加了近600亿美元,其中国外净投资的比重还不到5%。显然其作用有限,因此许多现代的经济史学家很快就接受了库兹涅茨的观点:在美国经济的发展中,外国资本扮演着相对来说并不起眼的角色。”[③]不仅如此,与当今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的态度截然不同,美国在这一时期利用外资上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外国直接投资在利用外资中所占比例相当小,外国投资的大部分都被限定在债券上;其次,美国人对外资表现出歧视甚至憎恨的态度。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在这一时期美国境内外国投资的产业分布,见下表。

美国境内外国投资的产业分布(%)

年份 政府债 联邦政 州和地方 铁路 其他私人 直接 短期 外国投

券总计 府债券 政府债券 债券 有价证券 投资 投资 资总计

1843 65 0 65 0 23 0 12 100

1853 43 7 36 14 2 1 40 100

1869 72 64 7 16 1 2 10 100

1914 3 — — 53 22 16 6 100

资料来源:·恩格尔曼等主编:《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二卷):漫长的19世纪》,第523页

通过上表可以计算出,债券(政府债券和铁路债券)占外国投资总计的比例在1843年、1853年、1869年、1914年分别为65%、57%、88%和56%,而外国直接投资则分别为0、1%、2%和16%,即使加上其他私人有价证券(应该主要是指股票和公司债),外国资本的所有权投资仍只不过分别是23%、3%、3%和38%。通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国在1900年取得产业领先或经济霸主地位之前,很少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或所有权投资。虽然1914年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所有权投资分别上升为16%和38%,但在这时美国工业托拉斯的产业结构已经使外国直接投资无法与其竞争,而且,自1896年之后,美国对外投资大幅度增长,在1896年到1914年间美国已经成为外国资本的主要输出国。[④]

那么,在美国于19世纪末取得世界头号工业强国之前,为什么外国直接投资占外国在美国投资总计的比例这么小呢?利普西指出,“美国在19世纪许多行业技术落后于欧洲国家,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行业中基本没有直接投资,而直接投资是开发优势技术的天然渠道”,[⑤]利普西对此提出的解释是:以现代标准来看,交通、运输太落后,企业几乎不可能跨越大洋来控制一个分公司。但这种解释是非常牵强的,甚至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知道,英国和法国在19世纪对海外遥远的殖民地经济命脉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直接投资实现的。实际上,正如张夏准指出的,外国在美国很少有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在与外国投资者打交道上具有可怕的记录(从本段到第三段的资料均引自张夏准2007年的著作[⑥])。例如,1817年,美国国会颁布美国航海业严禁外国投资者染指的法令,这种限制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联邦矿业法规定,只有美国居民和美国公司才有开采权;1878年的木材法规定,只有美国居民才具有在公共土地上采伐木材的权利;与中国长期给外资提供包括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诸多优惠政策截然相反,美国当时的一些州对外国公司征收比美国公司更重的税;1887年颁布的印地安那州法律甚至完全撤消了法院对外国企业的保护。

美国不仅歧视外国直接投资,而且难以置信的是,1884年1月出版的美国《银行家杂志》第38期上的文章对外国在美国有价证券的投资和货币出借也充满着敌视的心理。文章写到,“对我们来说,当没有一个好的美国证券由国外人所拥有的时候,当美国不再是欧洲银行家和货币出借者的剥削基地的时候,那将是一个快乐的日子。支付给外国人贡金……是可憎的……”。

对于目前的拉丁美洲和中东欧的金融业为什么会因为对发达国家的开放而被外资控制所产生的“比敌人的海军和军事力量更可怕和更危险”的严重后果,19世纪的美国政治家和银行家们是非常清醒的。1832年,美国开国元勋和被今天美国自由市场信条宣传者奉为英雄的杰斐逊拒绝给美国第二银行发放继续营业的许可证,原因是外国人持有这个银行的股份太高了,达到了30%的比例。对于这个决定,杰斐逊解释说,“万一银行的主要股本落入某国之手,而万一我们不幸地又与那个国家发生了战争,我们将会处于怎样的境地?……控制我们的货币,接收我们的公款,使我们成千上万的居民处于依附地位,这比敌人的海军和军事力量更可怕和更危险。如果我们必须有一个银行的话……它应该是纯粹美国人的银行”。按照同样的逻辑,美国纽约州在19世纪80年代颁布法律,禁止外国银行在该州从事“银行业务”(如吸收存款和票据贴现);1914年又禁止在该州建立分支机构。作为美国今天的金融中心,当时的纽约州在银行业务水平上是没办法与伦敦竞争的,但与目前中国银行业所采取的所谓“引进战略投资者”截然相反,美国纽约州当时采取的办法是严禁外资入内的幼稚产业保护,这是它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成为世界金融中心的重要原因。

【本文网址:http://www.cstle.com.cn/zhucehaiwaigongsi/3202.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推荐信息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