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这是按照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对公司进行的划分。它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1、封闭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又称私人公司、不上市公司、少数人公司,是指公司股份全部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此种公司最早创制于1907年英国公司法,当时将股东人数限于50人以内(后于1980年公司法取消了该项限制)。由于不能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所以与公众无关,具有封闭性。封闭性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英美法国家的私公司,仍须将资本分为股份,所以,其与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 2、开放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公司、公开公司、多数人公司.是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进行交易的公司。开放式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中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依据公司的外部控制关系,对公司进行的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