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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法的历史沿革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5:25

早在1673年,法国就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商事法律——《商事条例》,该条例的商人部分首次专门规定了无限公司的法律问题。至今,外国公司法已经有三百多年的历史。

国外的法律制度一般可分为两大体系:以英国和美因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奉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等;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等。

由于两大法系法律传统的不同导致受其影响的国家在法律观念、立法体例、具体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公司法也难免打上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烙印。即使属于同一法系的国家,公司法的差异也较大。

因而,英美法系还可分为英国法系与美国法系,大陆法系还可分为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以下仅对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公司立法历史沿革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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