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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资环境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7:50

一、国家概况

1、柬埔寨王国Cambodia ,面积181,035平方公里,人口约1,040万。柬埔寨有20多个民族,其中高棉族占80%。佛教为国教,80%以上的人信奉佛教。官方语言:高棉语、法语、英语。

2、首都金边(Phnom Penh),是政治、经济中心。

3、地理位置:柬埔寨位于亚洲东南部的中南半岛南部,东部和东南部同越南接壤,北部与老挝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泰国毗邻,西南濒临暹罗湾。

4、资源:柬埔寨森林资源丰富,盛产柚木、紫檀、黑檀、花梨木等贵重的热带林木。柬渔业资源也比较丰富,洞里萨湖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淡水渔场。

二、政治:

柬埔寨政治上实行多党自由民主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1998年7月举行第二次大选,11月产生了新的政府,由洪森出任政府首相。目前柬埔寨政局基本稳定。

三、经济:

柬埔寨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农业是其国民经济的第一大支柱,工业基础薄弱,电力极为短缺,资金不足,原材料缺乏,技术落后。柬埔寨王国政府成立后,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促进私有化的发展,经济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

(一)主要经济指标(2000年):

国内生产总值(GDP):  32.9亿美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6美元。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4.5%。

汇率:1美元≈3900瑞尔。

通货膨胀率: 0.8%。

失业率: 7.1%

(二)主要产业

1、农业

柬埔寨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6%;主要农产品有稻米、木薯、玉米等;经济作物有橡胶、胡椒、棉花、糖棕、大豆、烟草、麻类及各种热带水果等。

2、工业

柬埔寨工业基础薄弱,原有的工业主要是一些小型加工、装配工业。经过长期战乱,目前大部分工厂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缺乏原材料、零配件和资金,同时电力也极为短缺,无法进行生产。但近年来,外商在柬埔寨投资建起了一些较大的纺织服装、木材加工和建材等企业。

3、交通运输业

柬埔寨交通以公路和内河航运为主,铁路只有金边——马德望和金边——西哈努克市两条,公路、铁路被长期的战乱严重破坏,急待修复和重建。西哈努克港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海港。

四、对外贸易

柬埔寨是一个农业国,出口商品种类单一,对外贸易规模小。2000年主要进口商品:石油产品、建材、机械、机动车辆、医药、家电、日用消费品、制衣原料等;主要出口商品:成衣、木材、橡胶、大米、海产品。

柬埔寨的主要贸易伙伴有:新加坡、泰国、香港地区、越南、马来西亚、中国及欧美国家等。

五、双边关系:

1958年7月19日,柬埔寨王国与我国建交。2000年,中柬传统睦邻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双方签署了《中柬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柬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协定》、《中柬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柬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文件。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国同柬埔寨贸易总额为2.24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39.6%,其中中方出口额为1.64亿美元,进口额为0.6亿美元。

六、外国投资:

截至1996年底,柬埔寨共批准外商投资33.6亿美元。主要投资来源国者: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台湾地区、美国、泰国、中国等。

柬埔寨在积极争取国际社会援助的同时,柬埔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1994年8月国会通过了《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和《移民法》。投资法的颁布,为外来投资提供了较优惠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一)投资法主要内容:

1、投资申请程序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负责恢复、发展和投资工作的管理部门,下设柬埔寨恢复和发展委员会、柬埔寨投资委员会两个机构。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负责受理和审查投资者提交的投资申请。该理事会自收到材料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必须在45天之内作出决定。

2、投资保障

柬埔寨政府保证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允许外资企业自主决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根据有关法律及柬埔寨国家银行公布的有关规定,王国政府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汇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包括:支付产品进口及将贷款连本带利一起汇往国外;支付各种开支、税务及管理服务费用;利润汇出;将投资资本汇到国外。

4、鼓励和限制投资

鼓励投资:柬埔寨政府鼓励在以下领域进行投资:高新技术工业、旅游工业、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依法建立的开发区等。

限制投资:暂不考虑开放新银行的设立。

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它税务。

5、鼓励措施:

(1)对纯盈利适用优惠税率(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它法律另行规定;

(2)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5年,其亏损额则准许以盈利冲减。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

(3)分配投资盈利,无论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埔寨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4)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属于下列投资项目者,均百分之百免征其关税及其它税务:产品80%以上供出口的投资项目;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以上两类免征进口税的优惠期限必须始终与投资合同及投资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期限相符);旅游工业;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家用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上述四类投资免征进口税的优惠只限于建厂阶段和开始生产后的第一年);

(5)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6、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用于投资的土地所有权,必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拥有。柬埔寨籍法人投资者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企业中所占股份超过51%的法人。但投资者可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租期最长为70年,期满可申请延长。

7、劳动力的使用:投资者在柬埔寨可依照其劳动法和移民法的规定,自由选择和雇佣柬埔寨籍或外籍员工;外籍员工收入纳税后,允许通过银行系统将其在柬埔寨取得的工资收入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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