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Copyright © 2014-2021 上海誉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cstle.com.cn 版权所有 闸北总部:上海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华东大厦14楼 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地铁1、3、4号线3号口)电话:021-63531239 宝山分部: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4995号万达广场3号楼2011-2012室 电话:021-66395991 021-66395992 闵行分部:上海市闵行区碧秀路104号 电话:021-33500654 021-3429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