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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司法修改的历史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0:23

法国奉行民商分立的法律体制,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的《商事条例》被认为是最早的商法,其中包含的有关无限公司的规定,堪称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先锋。依据公司从事活动的性质,法国公司分为民事公司和商事公司。

民事公司适用《法国民法典》第九编的规定。商事公司包括合股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商事公司适用1867年《公司法》。在《商事条例》的基础上,1807年法国颁布《法国商法典》,该法典第一编“商行为”的第三章对公司的种类(人的公司和物的公司)和规则等作了规定。《法国商法典》明确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设立的许可主义。

此后,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部有关的单行法规。最重要的一部是1867年的《公司法》,该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所有形式的公司都作了规定,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旧规定作了全面修改。1925年,法国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1966年,法国制定了适用各种形式公司的《商事公司法》。该法颁布后,法国过去有关公司的法律均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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